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為經營銀行業務和其他與財務有關的活動而成立的法人法人實體的金融機構。銀行法人通常被稱為銀行控股公司。這些公司是為了管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屬銀行或金融機構而設立的實例,銀行法人或控股公...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為經營銀行業務和其他與財務有關的活動而成立的法人法人實體的金融機構。銀行法人通常被稱為銀行控股公司。這些公司是為了管理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屬銀行或金融機構而設立的實例,銀行法人或控股公司不一定要履行傳統銀行的交易職能。

銀行公司可以在經濟危機時期。銀行公司的主要職能是制定資本標準,評估合并情況,并管理其可能持有的任何子公司。許多銀行公司都提供董事和高級職員有權將較小的銀行作為附屬實體加入公司。銀行公司的主要優勢之一是能夠通過向股東分配公司實體的股份來籌集資金;但是,發行超過特定門檻的股份的銀行公司可能需要額外遵守政府當局的規定。例如,在美國擁有超過300名股東的銀行公司要求在證券交易委員會登記。作為其整體職能的一部分,銀行公司可以經濟危機期間附屬機構的清算和資金來源

國會于1956年頒布了《銀行控股公司法》。許多銀行公司被要求遵守嚴格的組建和報告要求。它們通常受到嚴格的監管,以確保消費者基金受到保護,例如,美國國會于1956年頒布的《銀行控股公司法》規定,成立公司銀行必須遵守聯邦政府通過立法制定和頒布的指導方針其中一項規定是,控股公司或銀行公司不得在一個以上的國家擁有銀行,原法律的另一個條款規定,這些公司不得從事任何非銀行業務或在任何非銀行業務中擁有權益被后來的立法否定了,這種做法在日本和許多歐洲國家繼續存在。銀行公司和控股公司被指責在2007年底開始的全球經濟衰退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這之前阻止了銀行將非銀行實體納入其銀行公司,控股公司開始放寬這些限制這些放寬的限制使得金融公司能夠創造和銷售獨特的金融產品,稱為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ortgage backed securities),這種產品依賴于不斷增長的房屋價值和借款人繼續償還可變利率抵押貸款的能力,世界經歷了一場全球性的衰退,當房地產泡沫破裂,借款人開始喪失抵押貸款的贖回權,而這些貸款支持了大量的金融工具稱為銀行控股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