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認為公民權利受到威脅時,可能會發生抗議活動一般來說,公民權利保護的是按照個人選擇和表達方式形成的自由但合法的生活方式生活的能力。確定這些權利可能很困難,因為它們可能因國家而異,這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日常生活中有許多可能的影響。然而,有幾種權利被廣泛接受,因此常常被認為是普遍的。言論自由、認同宗教團體的自由以及免受基于種族、性別、年齡、信仰的歧視,性取向或政治偏好是公民權利的常見迭代。
在美國,許多公民自由都受到《權利法案》的保障承認這些權利的存在,是為了保護人們不受同齡人的迫害,保護公民不受政府對其個人生活的不合理侵犯。言論自由權是公民權利如何限制政府機構入侵的一個例子。如果一個公民團體希望抗議,他們通常被允許在法律的范圍內以非暴力的方式進行抗議,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機構通常不能舉行這樣的集會,即使抗議者的信息是煽動性的或反建制的
不同的國家對公民權利有不同的看法,不同的國家對公民權利有不同的看法,有些國家比其他國家更重視某些權利,并不是每個國家都有關于這些權利及其適用對象的書面、合法的描述。然而,這些權利有一個被廣泛接受的標準,這是《世界人權宣言》所表達的。聯合國通過的這份文件宣布,所有人,無一例外,他們將成為公民權利的接受者。
言論和公眾集會自由權被視為基本權利縱觀歷史,侵犯公民權利的行為屢見不鮮,盡管立法另有規定,但仍有發生。為了減少此類侵權行為,許多國家在其法律中寫入了對這些權利的描述。例如,美國憲法中的《權利法案》明確規定了每個公民都必須堅定不移地保護的自然權利,其他許多國家也有類似的規定,有些是最近才制定的,有些則可以追溯到古代文明
《世界人權宣言》界定了《聯合國憲章》所列的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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