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通常在法庭外由中立的調解人協助達成一致意見。當雙方發生法律糾紛時,一方通常會對另一方提起訴訟。如果發生這種情況,雙方都會開始準備訴訟審判。盡管有許多訴訟被提起,但絕大多數的法律糾紛都是在庭審開始之前在庭外解決的。
調解通常可以幫助離婚的伴侶前來調解是許多糾紛庭外解決的一種方式。與仲裁不同,仲裁在某些情況下是強制性的和有約束力的,調解是一個自愿的過程。兩個有爭議的人或公司可能會同意進行調解,試圖達成調解解決方案,以節省訴訟費用。
拒絕溝通的合伙人可能會能夠通過調解達成協議同意調解的各方隨后在持牌調解員在場的情況下彼此會面。調解員使用各種談判技巧和策略與對立雙方合作。該會議的目的是達成雙方都同意的調解解決方案任何一方都不需要就和解達成一致,而且每一方都可以隨時離開談判桌。但是,一般來說,人們愿意互相交談,并試圖找到某種中間立場。只要原告與原告之間沒有太大分歧,這通常是行得通的希望和被告愿意給予的。如果雙方愿意討論,并且調解過程正常,通常他們能夠達成一個協議,原告得到一些補償。原告和被告通常都有動機在庭外和解,因為當他們以這種方式解決分歧時,他們可以決定將發生什么。如果他們上法庭,陪審團會做出決定,這對雙方來說風險更大,因為原告最終可能一無所獲,或者被告最終支付的金額可能會超出預期。當雙方同意時,本協議即為調解解決方案,有約束力的協議。這些文件是書面的,原告同意放棄起訴被告的權利,以換取調解協議中約定的金額或其他賠償這些書面法律文件具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在簽署文件后均不得偏離調解協議。
如果雙方都同意調解,則調解協議將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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