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有時會選擇醫療仲裁,而不是在法庭上面臨醫療事故訴訟。醫療仲裁的支持者認為,醫療仲裁可以比法庭上的案件快得多,而且在某些情況下案件,它可能有利于病人。但是,也有一些人對這種做法提出了投訴。由于仲裁被視為私人的,信息沒有進入公共記錄,這使得追蹤醫療事故索賠和其他與醫療實踐有關的法律索賠變得更加困難。隱私權也意味著仲裁中的人沒有獲取先前涉及同一醫生、設施的病例,如果這些案件是通過仲裁來處理的,那么醫療仲裁往往有利于醫生和醫療機構醫療仲裁也傾向于偏袒醫生或醫療機構,因為他們保留一名仲裁員,仲裁通過他們進行。這個問題可以通過允許雙方聘請仲裁員來解決,雙方同意由一個中立的第三方,或者簡單地堅持病人有權參與決定使用哪個仲裁員,也有人擔心醫療仲裁剝奪了病人的權利,因為同意具有約束力的仲裁剝奪了人們向法院起訴的機會當患者在看醫生之前被要求簽署合同文件時,這可能是一個特別大的問題。需要手術的患者可能會在沒有充分閱讀的情況下簽署文件,或者因為患者感覺被迫做出決定,在簽署協議的過程中,患者可以對簽署的協議中的醫療仲裁條款提出抗議,但醫生也可以選擇不治療拒絕簽署合同的患者,認為如果患者未能簽署合同,醫生將面臨法律風險當然也有醫療仲裁是解決糾紛的好辦法,律師可以根據過去類似案件的經驗,為具體病人和具體案件提供建議,最重要的是,人們應該盡量避免被強迫仲裁,因為這會使他們處于不利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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