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理人是被授權作為各類企業或政府代理人的實體代理。使用公司代理人通常是為了方便。通過利用信托公司處理一些日常職能,如一般銀行業務,公司或政府實體不必利用內部資源來有效地管理這些任務,這意味著在人員和時間方面可用的資源可以有效地轉用于其他事項,從而能夠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其他項目成本也是決定使用公司代理人的一個因素。通過將銀行服務等各種功能外包給代理人,公司有可能將行政和行政級別的人員配置集中在其他業務領域。根據公司業務的性質,這種外包可以節省大量的成本界定公司代理人的確切職責很困難,因為不同情況下的職責可能不同。除了管理銀行服務外,代理人還可以應客戶的要求承擔其他職責。通常,公司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條款和條件規定了責任范圍。公司代理人很少在執行轉讓合同時獲得全權委托職責。通常會有一些基本的制衡措施,使人們能夠始終意識到在分配的職責范圍內發生了什么和沒有發生什么。通常,公司代理人會定期向客戶提供狀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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