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是指一個人做出虛假的書面陳述,意圖傷害他人誹謗,可以分為誹謗或誹謗,是一種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陳述。誹謗是指通過口頭表達的方式進行的誹謗。誹謗通常是印刷文字的誹謗,也可以是圖片形式的誹謗,照片或電子發帖。這些陳述可能是疏忽大意,不花時間核實事實,或是故意損害某人的名譽。誹謗的法律錯誤要求對受害方所作的虛假陳述有損其名譽。該陳述必須向受害方以外的其他人作出,而且必須清楚地表明他是該陳述的主體。此外,還存在誹謗本身的類別,即法律認為誹謗的陳述他們的本性被視為誹謗的言論本身包括謊稱某人因刑事犯罪而被起訴、定罪或處罰。說某人患有傳染病或令人厭惡的疾病也可以算在內。對一個人作虛假的陳述會損害他的職業或商業聲譽,指責無能或缺乏貞操的陳述本身也被視為誹謗。誹謗行為通常用于陳述本身不是誹謗或不會被視為誹謗的情況,除非情況是已知的。例如,報紙或網絡上刊登的一篇文章錯誤地說,一個人為X機構工作,是該機構最有價值的雇員之一。X機構被起訴為賣淫集團的幌子。必須證明X機構的性質,以證明這些言論是誹謗性的在美國,有些州仍然承認誹謗本身和誹謗的種類,有些州不作區分,個別州對誹謗法一般采取不同的做法,名譽權是一個損害賠償的問題,而不是一個陳述訴訟理由的問題。一些評論員認為,誹謗法的許多變化和變化已經開始模糊了誹謗本身和按數量誹謗之間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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