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毒品的人可能會說他不知道自己攜帶的是什么。故意失明的一個常見例子是充當毒品走私者的承運人辯稱,他們不知道他們所攜帶的包裹里有什么,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故意確保自己從未被明確告知包裹中含有毒品。在這種情況下,承運人故意裝作無知,故意裝作盲目,至少在官方層面上是這樣的:在大多數情況下,故意失明并不能很好地為非法行為辯護,懷疑發生了非法活動是合理的。如果行為很可能是可疑的,而人們沒有詢問信息,他們仍然可以根據他們應該知道的,或者他們有合理的信念認為某件事是非法的,來承擔責任,即使他們不一定知道什么。區分故意失明是很重要的再舉一個毒品走私者的例子,如果有人把一個袋子放在旅館房間里無人看管,而一個旅館的工作人員偷偷把毒品放進袋子里,意圖讓旅客目的地的人拿著袋子去拿毒品,這個人真的是一個不知情的攜帶者,她或他不知道包里有什么非法的東西,而且是無辜的。另一方面,如果同一個酒店的員工讓一個客人把一個包裹帶給一個朋友,而客人沒有問到包裹的內容,這可能被視為故意失明,因為客人應該懷疑包裹的內容有問題。故意失明也可能出現在洗錢案件中,有人試圖這樣做聲稱他或她不知道資金轉手是非法獲得的。一般來說,當某人在看似可疑的情況下做了某件事或接受了某件事,但沒有要求提供信息和澄清,如果該活動是非法的或與非法活動有關的,即使他或她試圖避免知道事實真相,他或她也有可能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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