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致力于保護雇員不受基于年齡的歧視。由于歧視限制法規有太多變量,因此索賠人的最大利益是在預期違反民法的情況下盡快提交文件。這一最初的發現過程不需要外部來源的法律代表,但許多索賠人覺得讓律師代表他們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發言更為自在。在某些地區,也可以在聯邦法院提起某些歧視訴訟,而無需事先與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聯系,告知他們之前提到的州時間限制
由于歧視訴訟時效存在諸多變數,因此在可能違反民法的情況下,盡快提出訴訟符合原告的最大利益。許多私營和公共部門的企業也有需要遵循的內部流程,自然,每個州都規定了自己的歧視限制法規。雖然這一程序不是強制性的向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提交文件,但它允許公司有機會在情況擴大之前發現和糾正潛在問題。法律要求州和聯邦雇員在聯系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但他們也被允許聘請一名律師在整個過程中代表他們。這類機構內部關于歧視的內部時效也各不相同,但通常是從違法之日起30天。在許多情況下,歧視的時效很難確定,因為索賠人可以指出幾個月甚至幾年內發生的一系列事件,例如,如果一名雇員面臨幾起輕微的歧視事件,那么提出個人索賠可能還不夠,但如果后來發生了更嚴重的歧視形式,這些最初的事件應該以書面形式提及,這一邏輯背后的理由是,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的索賠表格中排除的任何內容,無論是否符合歧視限制法規,都是不可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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