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到期后,藥物可以以通用形式生產的。政府沒有能力對所有產品授予強制許可。必須遵守特定的法規。作為一般規則,當確定通常受保護的信息、技術和思想對公眾和擁有專利的人有利或專利權的申請是否比專利權的專利權人更為合適藥物。一個典型的情況是生產昂貴專利藥品的仿制藥,供發展中國家使用。在國際社會,人們普遍認為,不應剝奪人們獲得救生藥品的權利。患有艾滋病和肺結核等疾病的人需要專利藥品,但他們可能負擔不起。因此,生產商可能會以有限的數量運送到發展中國家,因為他們的藥品負擔不起,因此市場很小發展中國家的制藥公司可以申請強制許可證,允許其生產專利藥品的仿制藥,只在其本國銷售。如果它能證明需要專利的藥品的人無法獲得專利版本,政府將授予該許可證,該公司就可以開始生產生產負擔得起的非專利藥。這使得需要它們的人可以獲得重要的醫療服務。強制許可也被用于向公共廣播和電視臺提供獲取創意材料的渠道,在其他各種情況下,許可受版權或專利保護的材料會有公共利益。每個國家關于強制許可的法律在哪些材料可以被強制許可以及許可是如何工作的方面各不相同。在所有情況下,必須建立機制來支付許可費和版稅,補償版權或專利持有人使用該材料。作為慈善行為,這些費用可能會被免除。
仿制藥的存在使患者在購買藥物時有更多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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