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民事訴訟規則是美國地區法院在裁定民事訴訟時。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RCP)于1938年成立,自成立以來經歷了重大修訂。在1938年至2006年期間,通過了不少于10次的重大修訂。2007年,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決定使幾乎整個文本在文體上得到了更新,使現代律師更容易清楚地理解規則。在《聯邦民事訴訟法》制定和通過之前,向聯邦民事法院提出訴訟是一個復雜而不確定的過程。在一個被稱為普通法答辯制度下,原告必須非常謹慎地提出案件請求,因為在答辯狀中省略一個必要的詞或短語可能會導致整個案件被永久駁回。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的一個主要目標是放寬這些嚴格的、常常令人費解的標準。盡管修訂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文件,2007年版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共有11章和86條規則,但由于修訂,沒有第74-76條規則。這11章涵蓋了聯邦法院系統民事審判的各個方面,為訴訟當事人和審判長提供了一份全面的程序規則指南第一章主要是作為文件其余部分的序言,陳述了聯邦民事訴訟規則的使命,該文件涵蓋了所有被稱為民事訴訟的聯邦案件。《聯邦民事訴訟法》隨后在民事案件的整個時間線中迅速展開,從立案到判決后的救濟,最后三章包括特殊情況、法院和書記員的行為,以及一個更為詳盡的章節,它定義了《聯邦民事訴訟法》的適用范圍。對于參與聯邦民事審判的任何人來說,閱讀《聯邦民事訴訟規則》通常是可取的。自從2007年語言更新以來,《聯邦民事訴訟法》中的措辭通常非常容易理解。閱讀該文件可以讓任何對《聯邦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則感興趣的人聯邦法院清楚地概述了審判是如何進行、處理和判斷的。FRCP的幾個版本可以在網上閱讀,而一些網站也提供了有用的總結和解釋。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