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虧了美國家庭和醫療機構《假期法》和《陪產假法》于1975年制定,是澳大利亞家庭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新法律通過設立"無過錯"條款,極大地改變了澳大利亞的離婚法,這意味著婚姻可以僅僅因為伴侶之間不可調和的分歧而終止。這被視為一個革命性的變化,一些專家認為這大大簡化了整個澳大利亞的離婚程序。《家庭法》還賦予了法院在懷疑有家庭問題的情況下發布禁止令的權力離婚或分居訴訟中濫用和澄清監護權和財產分割的規定。1975年版的《家庭法》自成立以來已多次修改,仍然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法律原則。
FMLA不得用于輕微疾病,如感冒。美國的家庭和醫療假該法案,也稱為家庭法或FMLA,是一項旨在保護工人和家庭的立法這項《家庭法》的核心規定是,工人不應因照顧新生兒、領養子女或生病的親屬而容易失去工作。符合條件的工人,一般必須在公司工作至少一年,可獲得長達12周的帶薪或無薪假期,以管理健康問題或提供嬰兒護理。12周的假期在12個月內只提供一次。
根據FMLA,符合條件的工人可以獲得長達12周的帶薪或無薪假期,以照顧嬰兒。根據FMLA,工人在休假期間必須被允許保留工作福利,并且必須能夠在符合條件的休假后回到原來的崗位。雇主如果不遵守符合條件的工人的休假規定,可能會被起訴報復或非法解雇要求休假或休假的雇員。授權的例外情況包括雇員少于50人的小企業,為照顧非父母、子女或工人配偶的生病親屬而休的假,以及因感冒等輕微疾病而允許的休假。一些州選擇擴大《家庭法》賦予的權利,以制定一項更全面的《家庭法》。其中一些擴展包括為照顧受傷的家庭成員提供的假期一些國家還擴大了保護范圍,將家庭伴侶和家庭伴侶的子女納入保護范圍,為了確保那些不選擇或不允許合法結婚的夫婦仍然可以休假。
家庭法賦予法院權力,在可能發生家庭虐待的情況下發布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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