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人不服從文件傳票,藐視法庭的指控就會被提起。傳票隨后將被送達獲得所要求信息的人。該人將被要求遵守傳票要求他做的事情。例如,如果這是一份文件傳票,他必須出示并交出這些文件。如果他不遵守傳票中的條款,他可能會被判藐視法庭罪,和/或因妨礙司法公正而受審。在任何一種情況下,他都可能面臨處罰甚至監禁。為了發出文件傳票,通常文件必須屬于涉案當事人或者必須屬于與案件有重大關系的人或者實體例如,一個人不能僅僅因為想向郡政府證明他的稅收與鄰居相比太高,就傳喚鄰居的稅務記錄。另一方面,如果一個人起訴鄰居欺詐性地從他那里偷東西,他可能會傳喚證明盜竊的文件,如銀行對賬單他有足夠的證據讓法官相信銀行對賬單中會有欺詐的證據,除了被傳喚的一方與案件有關系外,傳票上的文件必須是合理的,而且信息不得有任何特權,當事人不能要求法官傳喚某人交出他曾經做過的每一筆銀行交易,因為這樣做成本高、耗時長、不必要。同樣,傳喚文件不能要求當事人交出律師和委托人之間的特許通信,因為此類文件受法律保護。
傳票要求某人交出特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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