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快速思考和行動是應急人員的一項重要資格。在1964年《民權法》頒布之前,美國的雇主在規定求職者在申請工作時必須具備的資格條件方面有很大的自由度。最常見的資格是性別和種族——雇主經常規定候選人必須是男性,或者在某些情況下是女性。就種族而言,資歷往往被排除在外由于許多雇主不愿在招聘廣告上注明種族,所以種族歧視更難被明確指出,但是他們根本不會雇傭任何不符合條件的候選人。
急救人員需要能夠快速思考和行動。1964年的《民權法案》禁止基于宗教、性別、種族、年齡和國籍的就業歧視,因此,招聘秘書或簿記員的雇主不能再指定只考慮女性申請者,就像護理不再局限于女性一樣。不過,這一規則超越了性別和種族例如,一個宗教組織可以要求其神職人員是其教派的成員,也可以將這一要求擴展到其學校的教師,但是,它不能將這一要求強加給場地管理員或看門人,因為他們的工作能力不會受到他們在一個宗教中的成員資格的影響大多數航空公司都要求空姐在工作前接受背景調查。在某些情況下,基于年齡的歧視也是允許的。航空公司可以對飛行員強制規定退休年齡,因為他們能夠證明這一點,他們失去了年輕時成為優秀飛行員的一些素質,如在緊急情況下的反應時間、耐力和視力。但是,他們不再被允許對空乘人員施加性別、身高、體重甚至婚姻狀況等要求。在一些公眾中,這是真誠的職業要求安全工作也是。例如,身體殘疾通常是拒絕申請許多執法和消防工作的理由,而提供這些工作的部門被允許在大多數其他職業中被禁止的地方規定最高年齡要求。娛樂業是另一個真正的職業資格可能違反歧視法的領域。例如,廣告公司,在招聘模特時,可以非常具體地界定資格,戲劇公司和電影公司可以雇傭符合角色描述的演員,職業和學術體育聯盟也可以基于性別進行歧視因此,雇主可以列出對某項工作的任何要求,但如果這些要求違反了法律,雇主必須準備好證明他們在實際工作中具有真正的職業資格。這就構成了對歧視性雇用指控的完整辯護。另一方面,雇主可以要求求職者具備與工作無關的其他資格,只要他們不存在非法歧視。因此,雇主可以要求申請文書職位的人具有大學學位,或要求所有申請人接受信用檢查,即使很明顯,他們與勝任工作無關。
與性別、身高、體重和婚姻狀況有關的資格不再適用于空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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