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欺詐審判期間,原告必須向法院證明事實的不實陳述。欺詐可能發生在任何多種方式,包括面對面交易、郵件、電話或互聯網,個人和公司都可能成為法律欺詐的受害者。法律欺詐的受害者有權通過法院尋求賠償。法院通常希望受害方核實損害賠償要求,除了賠償實際經濟損失外,還可以判給懲罰性賠償金在審判中,原告必須向法庭證明事實的不實陳述。法律不認為行為是欺詐行為時,基于預感,對他人的預測或意見不能產生預期的結果。原告必須證明他或她完全不知道虛假信息,并且必須解釋被告為什么接受了這個人的誤導性信托。法院通常希望原告解釋他或她為什么依賴被告的信息還必須提供與欺詐直接相關的損害或傷害證據原告還必須證明被告意識到虛假或錯誤信息,并且被告故意歪曲情況,以此引導毫無戒心的個人達到預先計劃的結果。有時,個人可能無意中犯下欺詐行為。這被稱為推定當被告人在法律上認識到欺詐行為時,被告人很容易在法律上認定欺詐行為或欺詐行為,而被告人在法律上對欺詐行為的認識可能更為有效對在某一特定行業接受教育或培訓的各種人的信心和信任。這些人包括律師、醫療保健提供者、修理工和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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