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經常在口頭辯論中打斷律師。在國家最高法院提出的案件中,所有法官通常都出席口頭辯論。在中級上訴法院系統中,通常只需要一個專家組或一名法官在場在口頭辯論中,法官經常打斷律師的談話,因為在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中,澄清誤解和擴大一些可能遺漏或最小化的細節的時間是有限的。通常可以根據所提出的問題來辨別法官的想法以及他或她將如何判決一個案件。一個熟練的律師通常會法官會對律師在口頭辯論中提出的問題提出質疑,而不是自己準備好的筆記,并且通常會盡量做出有說服力的回應。
法官可以就律師在口頭辯論中提出的觀點向律師提出質疑,請求法院推翻下級法院裁決的人,是第一個對案件進行辯論的人他通常可以選擇使用整個時間來辯論案件并回答法官的問題,或者保留一些時間進行反駁。代表被告的律師,即在下級法院勝訴的人,接下來會進行辯論,而且通常沒有機會為反駁預留時間。如果第一位律師進行了反駁時間一到,他會以反駁的方式完成口頭辯論,法官在反駁過程中可以而且確實經常會提出問題,口頭辯論的準備工作包括律師審閱他提交的摘要,并預測法官的提問。僅僅預測問題是不夠的,但是律師必須準備好讓法官滿意并贏得他們的同意。在口頭辯論中,律師通常首先必須用"是"或"否"直接回答問題,然后用判例法和應用程序闡述他的答案。一個有效的律師將知道何時停止爭論,讓法官思考他提出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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