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欺詐是一種白領犯罪,高級雇員利用自己的業務謀取私利。"控制欺詐"一詞由律師、作家、前銀行監管員威廉K.布萊克(William K.Black)創立。該術語可能適用于欺詐行為本身或實施欺詐行為的人。布萊克指出,"個人控制權欺詐所造成的損失比所有其他形式的財產犯罪加起來都要大。他們是金融超級掠奪者。"
多起控制權欺詐案件已成為重大的公共丑聞控制欺詐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企業的首席執行官(CEO)處于一個獨特和有利的位置。這一職位允許CEO處理公司內部的所有制衡,讓他或她可以自由支配,隨意取消這些制衡。通過精心構建的招聘實踐,在這種情況下,首席執行官雇傭幫兇來進一步維護資金處理的非法性,首席執行官能夠通過偽造文件和從上面撇下錢來實施會計欺詐。
首席執行官處于獨特的位置,這可能對他們有利。一旦記錄被篡改,看來這家公司正在賺取巨額利潤,導致股票上漲然而,當公眾把錢投資于公司股票時,那些犯下控制權欺詐的人會用自己的股票套現。這種欺詐行為直接從股東、債權人和消費者那里拿錢。龐氏騙局是一種控制權欺詐,公司向個人投資者支付回報,而實際上,這筆錢不是從任何現有利潤中提取的,而是從其他成員或公司自身獲得的。安然丑聞是另一個備受關注的控制舞弊案件,它的異常會計程序被許多人認為是欺詐性的;這導致了歷史上最大的破產案之一。在20世紀80年代和90年代的儲蓄和貸款危機期間,僅在美國,控制欺詐就導致700多家銀行倒閉。控制欺詐也可以由政府實施。一個或多個國家的領導人侵吞國家或地方資金,并將其用于政府官員、其盟友和其他統治階級成員的個人財利。這種控制方式欺詐使國家變成了所謂的盜賊政府。
安然丑聞就是控制權欺詐的一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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