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的財產傾倒垃圾違反了非法侵入法。內部責任在案件中,法院判定占有房產的人是否因做了或不做使某人有受傷風險的事情而表現疏忽。如果法院認為情況確實如此,損害賠償金可判給受傷的人或死亡時的幸存者。財產上可能有幾種不同類別的人。第一類是受邀者,即為做生意而進入房屋的人。持牌人是指經占有人許可而在該房產上居住的人,但不是來做生意的,比如社交客人。最后,擅闖者是未經允許擅自進入酒店的如果占有人不知道非法侵入者,則不承擔房屋責任。但是,如果有人知道有非法侵入者,意識到危險,并且沒有采取行動,他或她可能要承擔責任。一種特殊類型的房屋責任可以被視為一種吸引人的滋擾物。有吸引力的滋擾物是眾所周知的危險物品,對兒童也有吸引力。如果兒童進入一塊財產進行勘探,占有者可能對任何傷害負責,根據這樣一種觀點,即兒童不像普通的非法侵入者,因為他們沒有按照與成年人一樣的標準行事,也不能指望他們遵守張貼的標志等他們看不懂的東西發生在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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