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憤怒問題的人可能有好斗的沖動。一般認為不可抗拒沖動是一種以借口為借口的辯護,而不是對不作為的辯護。當有人聲稱他或她受到不可抗拒沖動的控制時,他或她承認他或她實施了一項被指控為刑事犯罪的行為。然而,辯方是所采取的行動是在沒有控制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不是被告的責任。襲擊過去可能傷害過他或她的人,但不是在自衛的情況下,他或她可能聲稱由于過去的創傷,他或她在攻擊時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
催眠可用于治療沖動控制障礙。在許多國家,被告可以使用不可抗拒的沖動作為辯護,比如英國和美國的某些州,其他地區允許某些案件以不可抗拒的沖動進行辯護,盡管只有在特定的條件下這種限制通常允許使用這種辯護,只要它會導致一個較輕的指控,例如重罪謀殺案,是通過削弱能力,導致輕罪定罪辯護。
有些人說他們有一種不可抗拒的偷竊沖動,成功地運用不可抗拒的沖動防御可以導致精神病院的強制治療,而不是釋放或監禁在教養院。確定某人是否有不可抗拒的沖動的測試通常被稱為"手肘警察"測試。雖然可以問各種問題在這個測試過程中,測試的主要目的是確定如果當時有警察站在他或她旁邊,他或她是否會犯下這一行為,這并不能評估被告是否理解對錯,但被告當時是否能夠控制自己的行為。
如果一個人出于合理的信念認為自己的生命處于危險之中而采取行動,則該事件可被裁定為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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