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郵件仍然很受廣告歡迎,但這類郵件可能包含惡意軟件或可能用于釣魚欺詐。can-Spam有效地取代了美國通過的許多反垃圾郵件法律,主要集中在電子郵件垃圾郵件,或未經請求的商業電子郵件上。在美國,和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言論自由是一項保障權利,這意味著大多數言論,無論多么冒犯,都不能被禁止。因此,CAN-spam試圖在四個主要領域規范這種商業言論形式,技術性和上下文性。這四個方面也突出了對垃圾郵件的四個主要反對意見。
垃圾郵件對全世界數以百萬計的電子郵件用戶來說是一個非常真實的威脅。非法垃圾郵件的一個特點是具有欺騙性。CAN-spam可以通過要求誠實來應對。首先,郵件頭信息必須是準確的。垃圾郵件經常偽造郵件頭信息,給人一種合法企業發送的假象CAN-SPAM的第二條主要規定還強調了欺騙——主題行必須準確、真實,不得誤導收件人打開電子郵件。
許多人越來越關注電子郵件和互聯網相關的隱私和欺詐問題。垃圾郵件的另一個特點是無處不在。在大多數反垃圾郵件法律頒布之前,一般的規則是,一旦垃圾郵件發送者掌握了一個電子郵件地址,獲得救濟的唯一方法就是更改它。那么,CAN-spam的第三個組成部分,必須向收件人提供一種選擇不接收更多電子郵件的方法。不過,許多人認為垃圾郵件發送者不接受選擇退出的請求;相反,人們認為垃圾郵件發送者將選擇退出請求視為電子郵件地址處于活動狀態的確認。CAN-SPAM最終要求商業電子郵件必須被標識為商業性質的,并且如果有保證,郵件中還必須包含發件人的身份和實際地址。當CAN-SPAM被頒布時,它實際上取代了現有的州法律;事實上,該法案禁止希望頒布更嚴格立法的個別州這樣做。CAN-SPAM只有合法企業才遵守;CAN-SPAM的眾多違規者在美國境外藐視法律而不受懲罰,根據CAN-SPAM的記錄,成功起訴的不到100起。然而,統計數據顯示,自從CAN-SPAM被頒布以來,垃圾郵件的泛濫已經趨于平緩,而性取向的垃圾郵件的發生率實際上略有下降。歐洲的反垃圾郵件法略好于美國,它們試圖解決垃圾郵件問題在許多不同的形式,如傳真和短信,而不僅僅是電子郵件。該法的一個明顯缺陷是缺乏統一的執法標準這些法律對各成員國有不同的解釋,實際的處罰也有很大的不同。例如,英國的執法明顯松懈,官僚主義的迷宮使反垃圾郵件案件的審理拖延了一年或更長時間,即使有反垃圾郵件法的限制和限制,垃圾郵件在合法的廣告商中仍然非常受歡迎,因為它實際上是免費發送的,但這也意味著,任何一個能拼湊出一個句子的人,以及許多不能拼湊成句子的人,都可以通過點擊一個按鈕,向數百萬個電子郵箱發送不需要的信息。電子郵件垃圾郵件通常也是網絡釣魚詐騙和惡意軟件的傳遞工具。據估計,每天發送的垃圾郵件超過1350億條,占每日電子郵件流量的90%以上。盡管有統計數據顯示,反垃圾郵件的法律在其未被執行的程度上是顯著的。在2005年,即CAN-spam法案頒布兩年后,據估計,在美國境內發送的所有商業營銷電子郵件中,約有1%符合該法案相對于全球每年發送的數千億封垃圾郵件,幾乎沒有任何強制措施。雖然法律為合法的營銷者制定了合規性標準,那些在更傳統的廣告形式上也花費了數十億美元的營銷商,那些電子郵件用于非法目的的垃圾郵件發送者繼續發送他們的電子郵件而不受懲罰。全世界的用戶都受到保護他們的計劃更多的是通過IT界的努力,他們開發并部署了反垃圾郵件技術,以防止大多數垃圾郵件到達電子郵箱。
一些國家都有法律禁止各種類型的電子郵件垃圾郵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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