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復信托是指在一方將財產轉讓給另一方,而第二方不為該財產支付任何費用的情況下所隱含的信托。信托是一種法律安排,其中資產有形、無形或不動產-由受托人為他人的利益而控制和監督。受托人無意擁有資產或從中受益。受托人對作為財產"受益"所有人的受益人負有信托義務。明示信托有許多目的,包括資產保護、隱私權、稅收規劃、揮霍保護和遺產規劃。歸復信托可以通過多種方式創建。當明示信托失敗時,比如受益人在委托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去世,歸復信托是自動創建的。該信托的資產歸還給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財產。產生歸復信托的另一種情況是,資產(如房地產)的購買者將購買的資產轉讓給第三人,這意味著,即使第三方合法擁有所有權,第三人仍在為購買者以信托方式持有不動產。對于近親屬之間的財產或金錢轉移,一些法院確立了可推翻的贈與推定,這可能被用來作為對歸復信托請求的抗辯贈與推定適用于定居者將財產轉讓給子女、孫子、兄弟姐妹、姑姑和叔父,但不適用于配偶,因為對配偶而言,存在公平交易和誠實信用的信托義務。例如,當一對已婚夫婦將所有權轉為共同持有的婚姻財產,如房屋或不動產時,以遺產規劃為目的的單一所有權,財產仍然是夫妻財產。只有在嚴格的情況下,才能將這類財產轉換為非婚狀態。當一個人向另一個人付款而這筆錢不是禮物時,就意味著歸復信托。有關歸復信托的法律是為了防止受讓人不當得利。在這種情況下一個人轉讓了財產,法院可以裁定轉讓人放棄了他主張歸復信托的權利。大多數司法管轄區不允許騙子利用法院從他的非法交易中獲益,即所謂的"不潔之手"。其他法院可能會選擇無視目的,不管是否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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