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信托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將個人的財富傳給他的子女。設立王朝信托是為了讓富有的人確保他們的財富遺產在未來繼續為他們的家庭延續世代相傳,王朝信托由信托的授予人出資,根據特定國家的法律,可以永久存續。其優勢在于,它可以為今世后代提供財富,而無需繳納遺產稅或贈與稅等轉移稅。一旦信托獲得資助,授予人就放棄了對財產的控制權分配的資金。授權人可以幫助設定管理信托的條款。這是通過選擇受托人來處理王朝信托來完成的。受托人的職責包括管理信托、投資其中的資金和分配資產。所有這些職責通常都是根據指示執行的在信托成立時與授予人約定的。受托人可以是委托人選擇的一個或多個個人;在某些情況下,受托人甚至可以是銀行王朝信托的另一個主要好處是,他們可以免受可能降臨到后代身上的不可預測的情況的影響。例如,如果一個后代面臨著巨額債務,債權人不能對基金中的任何東西提出索賠,除非它合法地轉移給有關的后代。這通常是通過一個揮霍條款來實現的,該條款還保護信托基金免受因離婚或子女撫養等原因而欠下的錢,國會通過了一項法律,限制了王朝稅收的權力。這項法律創造了一種被稱為"代際轉移稅"的稅。它確保任何給后代的禮物,即使是以王朝信托的形式,都是應納稅的。某些金額可以免除這些稅。個人可以將高達100萬美元(USD)轉入王朝信托在其有生之年不需繳納轉讓稅。如果信托是在讓與人去世時開始的,那么該金額將達到15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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