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可以被命名為"下一個朋友",以便為老年人作出法律決定。下一個朋友通常是親屬或家庭成員。美國的一個現代趨勢是,法院指定一名訴訟監護人代表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人參與法律訴訟。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情況下,法院指定一名訴訟監護人,在家庭法院審理違法行為、收養訴訟或虐待和忽視案件。在成年人案件中在殘疾情況下,此人可能是協助指定律師的辯護小組的一員。
擔任下一個朋友的人可能被指派幫助撫養過世親屬的子女。在青少年案件中,訴訟監護人必須是律師。憲法規定,被指控犯有刑事罪的未成年人必須有法定代理人。訴訟監護人對兒童負有與對成年委托人同樣的法律義務,包括忠誠、保密和熱心代理。但是,在法院考慮的任何制裁方面,訴訟監護人還必須考慮什么是"兒童的最大利益"
訴訟監護人代表兒童的合法權益,可以在包括收養案件在內的訴訟程序中服務。在虐待和忽視案件中,兒童和他們的父母是家庭法院案件的當事人。法院指定一名訴訟監護人代表他們的利益。年幼的兒童很少參與實際的法庭程序。訴訟監護人審查法庭報告,約談當事人,然后就保護兒童安全和福祉的必要行動向法院提出建議。在聽證會上,訴訟監護人與其他律師充分參與,做開場白和結案陳述,盤問證人和提供證據。訴訟監護人也適用于收養案件。在許多司法管轄區,法院在收養案件和其他家庭法庭案件中使用法庭指定的特別辯護人(CASA)。和下一個朋友一樣,CASA不是訴訟的一方或律師,但是作為法院的一名官員。CASA獨立于律師或案件當事人。法院的任命令允許CASA查閱所有記錄,包括評估,醫療記錄和法庭報告。
法院指定的訴訟監護人與受虐待兒童和其他弱勢兒童合作并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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