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通常有有限的時間向下級法院上訴;上訴人在法院裁決和終審判決被記入后的裁決。上訴人通常在有限的時間內對下級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上訴的目的是強調上訴人認為是錯誤或不公正的行為。上訴法通常要求上訴人提交摘要作為上訴程序的一部分。在下級法院勝訴的一方也提交一份摘要,指被上訴人摘要。該摘要的目的是證明法院的裁決應該成立,下級法院的法官沒有犯錯誤。上訴人摘要的主要焦點是辯論法律問題。上訴程序通常不用于提出新的事實或審查新的證據。例如,上訴人刑事上訴可能無法用新的證據證明他無罪,他必須證明審判法院法官根據法律拒絕輸入這些證據是錯誤的上訴法院可以選擇將案件發回重審,但不能審查推翻定罪的證據。在某些情況下,上訴人可能會提交第二份案情摘要,以回應被上訴人的摘要,目的是解決上訴法院提出的法律問題不得聽取口頭辯論。法院可要求口頭辯論,以便上訴人和被上訴人能夠澄清他們在案情摘要中提出的觀點。口頭辯論通常不是當事人提出新證據或案情摘要未涵蓋的新論點的機會。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