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成員致力于他們集體作出的裁決。一個刻度可以是法律公正的代表和象征。在民事審判中,陪審團只需稍微傾斜一下,陪審團就可以做出有利于這一方的裁決。然而,在刑事審判中,為了讓陪審團做出這樣的裁決,這個尺度需要完全朝有罪的方向傾斜。這有時也被稱為"無合理懷疑的有罪"
刑事陪審團所聽到的證據可以由法官來確定。被控犯罪的被告開始審判時假定無罪。檢察官有責任用具體證據證明其他證據。他或她可以向刑事陪審團提供各種事實和數據,以證實其案件。證人證詞、照片、數字媒體、物證,或其他類型的證據可能是為了說服成員。控方律師必須提供足夠的證據,以滿足合理懷疑的舉證責任。
刑事陪審團可以定罪。辯護律師有機會盤問控方的證人為此,他或她經常試圖破壞證據或證詞的可信度,為無罪判決創造合理的懷疑。辯方也有機會代表他或她的委托人提供證人。
陪審團審判的權利受到第六修正案的保障。在美國,被告在犯罪期間選擇不作證是憲法賦予的權利審判。陪審團通常被指示不要把他缺乏證詞視為有罪的跡象。辯護律師通常會根據被告的最大利益,建議當事人是否出庭作證。一旦所有證人的證詞和證據都提交,刑事陪審團——最多可包括15名成員-他們被押送到一個私人房間,在那里成員們接受商議的指導。這是他們第一次被允許討論案件。他們一起權衡所有證據,并根據案件的事實作出結論。與民事審判不同,刑事陪審團通常需要一致決定一個判決。如果他們無法達成一致意見,這可能導致陪審團被擱置。
如果刑事陪審團認定被告罪名成立,法官將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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