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幼子女的喪偶父母可能在財團損失訴訟中勝訴。侵權訴訟是一種民事訴訟,在這種訴訟中,造成損害的一方向他或她所受傷害的一方支付金錢損害賠償金。侵權行為可以是由于疏忽或永久性傷害而發生的。例如,如果侵權行為人或侵權行為人故意造成損害受害人的財產,受害人可以起訴。如果侵權人或過失損壞了財產,受害人也可以起訴,但沒有故意。丈夫因沒有妻子而遭受損失的,可以是損害賠償。通常在侵權訴訟中,實際受傷的人會被判給損害賠償。例如,如果一個人的腿被侵權人打斷,那么斷腿的人會收取損害賠償金。即使是在一個錯誤的死亡侵權訴訟中,損害賠償金也是由于遭受傷害的人的死亡造成的。聯合體的損失訴訟則略有不同。這種法律訴訟承認侵權行為受害人也遭受了應當賠償的損失。侵權行為受害人的家屬遭受了家庭成員的損失。配偶之間的聯合體損失訴訟尤其常見。例如,當一個人失去妻子時,他可以起訴殺害他妻子的人,要求他賠償過失死亡和財產損失非正常死亡損害賠償是指妻子因其錯誤死亡而遭受的損害;而聯合體損害賠償的損失則是丈夫因其不再有妻子而遭受損害的損害。任何因下列原因而失去親人陪伴的家庭成員也可追索損害賠償損失:其他人的侵權訴訟。幼童、兄弟姐妹或子女的父母是可能在此類訴訟中勝訴的其他當事人。一般來說,這種關系必須是一種足夠密切的關系,法院會發現家庭成員因失去公司或同伴關系而受到嚴重損害。侵權受害人并不總是需要為因失去關系而被判給損害賠償的人而死。在某些情況下,法院已判妻子受傷的丈夫,因此不能進行親密的婚姻關系。在其他情況下,由于侵權受害人的嚴重殘疾或喪失行為能力,家庭成員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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