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子女擁有法定監護權的父母有權對子女作出決定;分居或離婚的父母通常需要達成監護協議,以確定對孩子的照顧。如果沒有,法官將為他們做出決定。將監護權案件提交法院,由于需要法律代理,這可能是一個昂貴的途徑,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父母之間存在極端敵意,或者一方認為另一方不適合時,才有這種情況共同監護是法院在發生監護案件時通常作出的裁決,但一方被認為不適合監護的情況除外。在共同監護的情況下,如果一方將另一方排除在決策程序之外,被排除在外的父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另一方可以被判藐視法庭。
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不適合提供安全的住所,則可以授予監護權。任何擁有唯一合法監護權的父母有權代表其子女做出重大的人生決定這些決定包括日常事務,如非緊急醫療和牙科護理、宗教教育以及孩子將在哪里上學等。此類重大決定的其他具體例子包括父母同意允許孩子結婚、獲得駕照或參軍。缺乏法定監護權的父母不能做出這樣的重大決定,但這并不妨礙他們在照顧孩子時做出常規決定,例如孩子的喂養時間表或就寢時間。
父母一方可以對孩子擁有唯一的合法監護權,同時與另一方分享身體監護權。
離婚的父母雙方照顧孩子,這被認為是共同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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