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調和的分歧通常是無過錯離婚的理由。然而,今天,只有35個州仍然允許夫妻雙方進行過錯離婚。在這些州,找到一個離婚的理由可以讓一對夫婦結束他們的婚姻,而不是無過錯離婚通常需要的強制分居期,對婚姻結束負有法律責任的配偶也必須沒收一部分軍事財產或支付更高數額的贍養費。
殘忍可以被視為離婚的理由。正如你所料,通奸是離婚最常見的理由之一。然而,既然法院確實如此如果你想聲稱你的配偶有外遇,這也是最難離婚的方法之一。如果你的配偶拒絕承認他/她的性行為不當,那么通過法律證明通奸是一個漫長而漫長的過程。
如果以虐待為離婚理由,證人可能會被傳喚出庭作證,指控他/她的虐待行為。殘忍是離婚的另一個理由。如果你的配偶在身體和/或情感上虐待你,法庭承認保持婚姻不符合你的最佳利益如果您希望以虐待為理由,您可能會被要求提供配偶造成傷害的文件或傳喚證人為其虐待行為作證。
盡管美國50個州都允許無過錯離婚,但不同司法管轄區對該法律的解釋往往有所不同。其他離婚的可能理由包括遺棄、監禁、無法治愈的精神錯亂或身體喪失能力。這些情況通常比其他理由更容易證明,但您仍需要有合格的法律代表,以確保您的權益在離婚訴訟中得到保護。
虐待可能被視為離婚的理由。偶爾,夫妻雙方都有婚姻不端行為,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丈夫對妻子進行身體虐待是殘忍的,但如果妻子與同事有外遇,他妻子也會犯通奸罪。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將使用一種被稱為"相對正直"的原則來確定誰是最起碼的離婚案中的過錯。當然,法院也承認有時候婚姻根本不起作用。當你要求無過錯離婚時,起訴離婚的人不必證明他/她的配偶有任何過錯,只要聲明雙方不能再和睦相處,并認定他們的婚姻無法維持不可調和的分歧。無過錯離婚最早在70年代開始流行。今天,大多數離婚在這一類的離婚訴訟中,
通奸是離婚最常見的理由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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