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跟蹤維持了一個監管鏈,并有助于確保所有物品都得到了記錄。證據是刑事調查的關鍵部分。有與證據處理相關的法律和道德要求的數量,從以降低污染風險的方式收集證據到維持監管鏈并確保證據始終得到解釋。證據跟蹤用于將物品記錄到證據中,以便在移動過程中對其進行跟蹤,證據是刑事調查的重要組成部分。證據跟蹤系統的開發始于收集證據的現場。計算機系統通常具有便攜功能,允許刑事調查人員在收集證據時,用條形碼或射頻識別(RFID)標簽對證據進行標記,并在系統中輸入注釋以描述證據、記錄收集證據的人以及提供其他信息。這些系統還與攝像頭連接,以便在將來將現場證據的圖片附加到證據日志中參考其他系統可能會要求人們將用于收集證據的袋子和盒子中的信息復制到證據室的手寫日志或非便攜式計算機系統中。
證據跟蹤對于確保犯罪現場收集的物品日后可供調查人員使用至關重要。一旦證據返回執法機構,一個證據追蹤系統必須能夠顯示證據在哪里,并保存每次證據移動的日志。證據可以在法庭上進行檢查、使用,或者長期保存。如果不再需要,也可以銷毀或出售。證據跟蹤系統必須有一個機制來記錄涉及給定證據的活動,無論是附在證據袋上并由與證據交互的人簽名的日志還是計算機記錄。有幾家公司制造計算機化的證據跟蹤系統,執法機構可以打包購買這些系統。這些系統通常使用條形碼或RFID。也可以購買包裝好的實物跟蹤系統,包括附在證據上的表格、監督證據存放區域的人員保存的日志以及記錄證據最終處置的文書工作。
證據收集后即開始跟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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