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與政府有關聯,就可以在行政法聽證會上提出各種不同的問題代理。與法院程序一樣,行政聽證的每一方當事人通常都有機會陳述其對爭議事實的看法。在聽證期間,當事人可以提出證人,進行直接和質證,并提供反駁證據。當事人也經常被允許作結案陳述。通常由行政法法官(ALJ)或聽證審查員主持聽證。行政法官或聽證員通常被要求保持中立,不能親自參與案件。在這個角色中,行政執法機關通常充當法官和陪審團的角色。他或她聽取證據,適用法律,并向政府機關提出裁決建議。通常情況下,行政機關而不是行政執法機關對案件作出最終裁決。行政法聽證會上可以提出各種不同的問題,只要它們之間有某種聯系一般來說,行政聽證涉及政府機構對企業或公民的監管例如,行政聽證可以根據行政機關關于失業、子女撫養費、酒類許可證或公共援助等事項的決定舉行。在某些情況下,行政聽證受一般法規管轄,而在其他情況下則適用不同的法律。例如,有時行政機關會采用一套特殊的法律管理涉及該機關的案件的規則。這些法律一般適用于行政訴訟。行政案件的當事人包括行政機關以及任何收到投訴或成功上訴機關所作決定的人。通常,當事人可以選擇由一名律師在聽證會上代表他們。一些司法管轄區設立了一個正式的行政聽證辦公室。這些辦公室旨在為處理來自多個政府機構的行政聽證提供一種集中和更統一的方法。行政聽證辦公室通常處理大量和各種各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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