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法院提出傳票和申訴后,被告有21天的時間提出答辯。申訴是準備和提交的法律文件由原告提出的指控構成對被告提起訴訟的依據。不同司法管轄區的規則可能有所不同,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申訴必須包括訴訟所依據的所有理由,以及一般背景信息。原告還必須告知法院原告尋求何種救濟,如金錢判決、離婚判決或親子關系認定。傳票是與申訴一起準備的文件。傳票通知被告已提起訴訟,被告必須回答申訴的時間,以及被告必須出庭的時間(如果已安排好開庭日期)。傳票和申訴隨后將送達被告。司法管轄區在允許的送達方式上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數法院允許由民事治安官或訴訟文書送達人送達,以掛號信、掛號信送達,或者不知道被告下落的出版物送達。被告必須在指定期限內向法院提交正式答復原告不答辯的,可以請求法院作出缺席判決。如果法院同意缺席判決的動議,那么,被告在沒有機會為訴訟辯護的情況下敗訴,原告可以獲得他或她在申訴中要求的任何救濟。傳票和申訴的答復必須涉及申訴中發現的每一項指控。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答案不必是具體的在美國,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只要求回答"同意"、"否認"或"缺乏足夠的信息來作出答復"或類似的回答。除了回答申訴中發現的指控外,答復還必須申明被告對指控的任何肯定抗辯。然后,答案必須提交法院并將副本送達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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