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監護權案件屬于民法范疇。審理的案件類型很多在民事法庭上,離婚或分居是有關的。這些案件通常有原告和被告。原告是發起離婚訴訟的人,而被告通常是被起訴的人。民事法庭審理的離婚可能是以精神虐待為理由的,通奸,或不可調和的分歧。有些離婚被視為"無過錯",這意味著雙方都同意離婚且不承擔責任。
民事法庭記錄可以包括從家庭事務到個人財產問題的任何內容。在大多數情況下,子女撫養和子女監護權的安排都是處理的在民事法庭上。大多數情況下,這些案件涉及未成年兒童。未經父母雙方書面同意,未成年人的民事法庭記錄通常不向父母以外的當事人提供。未成年人犯罪通常由一個稱為少年法庭的特別法庭審理,它不同于民事法庭和刑事法庭,這些記錄與民事法庭記錄不同當他們與未成年人打交道時,這些記錄通常是密封的,不讓公眾看到。被認為是民事法庭記錄的其他類型的記錄可能包括對沒有犯罪意圖的財產的損害。有時這樣的案件是由房主對承包商提起的,他們的不合格工作可能會給房屋或財產造成損害。民事法庭記錄也與因意外事故而非犯罪意圖或過失造成的人身傷害案件有關。民事法庭記錄的保存時間因地區而異,可能取決于所涉及的記錄類型。對于希望獲得民事法庭記錄副本的人來說,最好從何處著手通常是案件原審管轄區的法院書記員。如果所涉及的記錄是密封的,則可能需要獲得法院命令以查看或接收這些記錄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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