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人為避免電子訴訟發現請求而故意刪除數據的人都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民事訴訟規則》對通過發現動議可以請求的信息作了廣泛的定義。作者有意起草了該規則,以涵蓋當前的電子存儲方法,并考慮到未來技術的進步。電子發現訴訟請求可能包括電子郵件通信、即時消息、電子表格、約會日歷,以及許多其他數字文件。受到電子發現請求的一方必須根據法律迅速作出回應。這項規定允許有時間研究各種數據庫,并將在電子發現訴訟期間制作所需材料的費用降到最低。法律還概述了信息必須如何保存和傳輸在收到請求后。規則的例外情況是處理不易獲取的信息,因為這會造成負擔或產生過多的費用。如果要求獲取不可獲取信息的律師提出動議,要求強制出示,尋求例外的一方必須提供事實來支持其主張。法官通常會決定是否存在負擔或不合理的費用。當電子發現訴訟涉及被視為特權的信息時,法律保障對文件的保護。簡單地出示發現證據并不意味著放棄保密權這些規則也適用于被視為公司工作產品的信息。報告和其他數據不得用于針對供應商,也不得披露給競爭對手。當某人無法出示在正常業務運營過程中丟失的證據時,不存在任何制裁措施。當以電子方式進行電子查詢時,可以申請電子查詢規則的例外情況編程會覆蓋或刪除信息以滿足業務或技術部門的需要。任何人為避免電子訴訟發現請求而故意刪除數據的人都可能面臨法律制裁。法律的變化促使了提供電子發現訴訟軟件和服務以幫助管理數量的公司的成立以電子方式存儲的信息。這些公司通常會分析請求并審查文件,以確定它們是否符合法規中的標準。使用外部機構可能會簡化電子查詢的過程,特別是當大量請求與集體訴訟或復雜訴訟有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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