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書在法律上只能包含真相。法律上的宣誓書通常與供詞混淆,盡管有相似之處,它們是不同的。法律宣誓書是免費提供的,完全由宣誓書的陳述組成。另一方面,宣誓書,可自愿或根據傳票發出,并包括對向個人提出的問題的回答。
公證人經常見證法律宣誓書的簽署。任何能夠宣誓的人都可以是宣誓書。尚不能理解宣誓概念的幼兒將沒有資格簽署一份法律宣誓書。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也可能阻止個人成為宣誓人。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對年齡沒有限制;只要求當事人了解宣誓的意義和說謊的后果。官員必須見證法律宣誓書的簽字。根據管轄區內的地區和法律,這可能是公證人、法官、治安法官、法院或縣書記員、專員在大多數情況下,在文件上蓋上印章,表明它已經過公證。宣誓書不需要具體的措辭或語言,但有一些一般的要求無需法律術語,相關事實應清楚地呈現。宣誓書的姓名、地址和簽名也應被要求。宣誓書可作為證據在民事和刑事法庭上使用。但由于沒有機會進行質證,因此不認為特別有說服力,如果可能的話,個人會被要求出庭作證。不過,有時候,法律宣誓書是最好的證據,它們通常用于這些案件。商業和金融交易可能需要個人出具法律宣誓書。可能需要有關物品真實性的聲明,個人或企業的財務狀況或任何其他欺騙行為可能構成嚴重風險的情況。法律宣誓書允許在一定程度上確定事實已準確陳述的情況下作出決定。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