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對一份聯合遺囑進行公證。聯名將阻止第二人改變他或她對資產將如何或向誰轉讓的想法在他或她死后過世。這保證了第一個人的愿望將得到實現。再婚的父母實際上可以保證,如果他們在繼母之前去世,他們的子女將得到繼承權。聯合會的一個缺點是,財產被捆綁到第二個人之前死亡。如果第二人的情況或心意發生了變化,他們想把錢花到哪里,他們就必須經過嚴格的法律手續才能做出任何改變。在訂立共同遺囑時,兩個人必須考慮很多事情。首先,他們必須決定遺囑中包括哪些財產或資產。夫妻必須就兩人死亡后的剩余財產由誰繼承達成一致。必須選擇遺囑執行人來處理共同遺囑的執行。如果涉及未成年子女,則必須選擇監護人以及管理子女財產的人。遺囑必須經過見證,然后存放在保險箱中,無障礙的地方。要使遺囑合法化,當事人必須聲明該文件是他們的遺囑,必須由至少兩個人簽字并注明日期,然后由至少兩個人見證和簽字,這取決于各州的法律。公證,雖然不必要,但在法庭上證明遺囑的有效性最好雖然有很多資源可以用來研究和撰寫你自己的遺囑,但在決定哪種遺囑最適合你的情況時,咨詢律師總是明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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