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法學的一部分涉及研究每個寫作系統建立的基本原則。語法學的一部分涉及到每個寫作系統建立的基本原則。例如,幾乎所有的書寫系統都是作為口語的視覺表現而發展起來的。書面語言必須有一套共同的符號來對應一種口語。這些符號,通常被稱為字母表,可以代表一個單一的聲音,一個單詞或一個概念,這取決于書寫系統如何使用字母表將字母組合成單詞,將單詞組合成短語,并將短語組合成更廣泛的概念,如句子和段落,這也是語法學的一個主要研究領域。雖然這些概念看起來非常基礎,它們可以為文化的構成和價值提供有價值的線索。如果一個書寫系統是基于在上下文中具有不同含義的圖形字符,那么它就可能涉及到一種文化價值,例如對微妙的欣賞。一些語言認為正確的代詞是一個至關重要的因素,而其他人則經常把代詞從口語和書面語中刪除。在這兩種情況下,這都可能說明了語言歷史上個性的價值。語法學在本質上可能是一種科學研究,然而,這也是哲學家們相當感興趣的一個課題。解構主義作家雅克·德里達(Jacques Derrida)提出了一個著名的理論,即書面語言的歷史和文化背景會使一個概念的意義受到影響,并在被寫下來時經常被重新解釋,這表明書面語言在歷史上是有偏見的,一個想法用不同的語言寫下來意味著不同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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