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在的聯邦陪審員將收到聯邦傳票。發出聯邦傳票的典型原因是提醒某人已經在聯邦法院對他或她提起訴訟。不不管是什么原因,傳票都必須列明法庭所在地和預計出庭的日期和時間。文件還應披露對方律師的姓名,并提供一些關于如何回應的信息。
法官可以簽發一份法官令,要求將一個人帶到法官席前回答聯邦傳票。回應聯邦傳票的一種方式是在指定時間出庭。如果某人是被告,而被傳喚出庭作證的人可能不需要律師,根據所涉及的證詞類型,遵守法庭著裝規范和遵守法庭協議非常重要,以避免被指控藐視法庭或被要求改變或修改法庭環境下的行為。
聯邦法院傳喚后可能無法出庭另一個選擇是書面答復律師可以幫助確定是否需要書面答復,也可以幫助起草文件。例如,作為證人被要求作證的人可能會回信,詢問是否有可能在庭外作出供詞,并在案件中用作證據,如果出庭會很困難的話。同樣地,有傳喚由于困難,聯邦陪審團可以要求免除或推遲陪審團的職責。如果傳票被錯誤地發出,有時會發生這種情況,傳票的接收者可以聯系法院澄清問題。如果某人是被告,不響應聯邦傳票可能意味著法院將缺席判決被告。對于證人和陪審員等人,法官可能會發出一份法官席令,要求將該人帶到法庭上回答傳票。因此,不建議無視聯邦傳票!
如果被告無法出庭領取傳票,他或她必須及時申請繼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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