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可以命令訴訟監護人給予成年人照顧未成年人的權力,訴訟監護人一般是指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法院指定照顧未成年人或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的最大利益的人。世界上其他國家也有自己的訴訟監護人的術語;例如,在蘇格蘭相當于"訴訟監護人"。訴訟監護人的作用是為年齡太小或不能為自己辯護的訴訟中的人代言。監護人通常是律師,但不一定是律師。
法院可以在遺囑認證程序中指定訴訟監護人。在離婚訴訟或監護權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往往是訴訟標的,但因年齡原因不能在法庭上為自己辯護,因此,法官往往會指定一名訴訟監護人作為自己的代言人,監護人不考慮父母雙方的利益,監護訴訟是法官可以指定訴訟監護人的另一個例子在向法院提出監護申請時,被監護人或據稱需要監護人的人,可能因身體或精神上的無行為能力而不能為自己辯護。因此,法官可以指定一名監護人在案件期間照顧其合法權益。有時,在遺囑認證程序中,法院也會指定一名訴訟監護人。遺囑認證是對被繼承人的遺產進行盤存、向債權人支付債務以及將財產傳給受益人的法定程序。如果指定的代理人不能或不愿履行其對遺產的職責,則法院可指定遺產監護人,以確保遺產訴訟得到妥善處理。
兒童的訴訟監護人可能認識也可能不認識該子女。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