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救濟的請求是根據民法提出的索賠的一部分。補償性賠償金由法院判給,以使原告恢復到他或她之前的狀態導致訴訟的事件發生。一般損害賠償是一種補償性損害賠償,特別損害賠償金是另一種形式的賠償金,它是賠償原告自付費用的賠償金。原告可以請求法院判決賠償損失的工資,未來收入或醫療費用的損失。個人財產的修理費用也可以包括在特別損害賠償金的計算中。訴訟所涉及的法律費用是另一項可以列入救濟請求書的項目。如果原告的訴訟成功,他或她將要求法院判給一定數額的款項,用于支付法律費用和支出。支出是律師代表客戶可能產生的額外費用。這類費用包括復印件,郵資和長途電話。請求救濟的祈禱也可以包括請求法院向原告發出禁令。這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法庭命令,禁止被告做某些事情。禁令可以臨時授予,直到法庭解決其他問題為止原告可以在請求救濟的請求書中只請求強制令,也可以根據情況將強制令與其他幾種法律救濟措施一起列出。救濟請求書只是損害賠償請求書的一部分。原告列舉了他或她向法院尋求的所有救濟。該請求書還包括一系列在法庭上被證明之前,這些陳述不被視為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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