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令是法官或治安官發出的命令,指示執法人員在與該人接觸時逮捕該人。逮捕令通常是在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發出的為了使法官相信有可能有理由相信某人犯罪。另一方面,在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中,當有人未能出庭時,可以簽發審判令。而在刑事案件中簽發的搜查令幾乎總是輸入所有可用的計算機數據庫中,民事法庭通緝令可以輸入也可以不輸入。
簽發逮捕令時,可以隨時逮捕該人。完成搜查令檢查的最簡單方法是找到簽發搜查令的法院的網站,并按時間順序查看案件摘要,如果可能的話。如果搜查令的主體認為搜查令是由于未能出庭而簽發的,那么案卷記錄或案件摘要將包括搜查令的命令。許多法院系統都有非常詳細的在線搜索選項,這使得對法官手令進行搜查非常方便簡單如果搜查令的主體沒有案件信息,如果法院沒有網站,或者個人需要對現行逮捕證進行搜查令檢查,則可以進行一般的網上搜查令。當地執法網站通常可以選擇直接從網站上查到逮捕證如果當地執法網站沒有提供進行搜查令的選擇,然后,許多在線公司會進行收費檢查。通過電話或親自與當地執法機構聯系也可能會產生一份有效的搜查令。司法管轄區對您通過電話獲得的幫助程度有所不同。當然,親自進行搜查證可能會導致逮捕,如果有,事實上,一張有效的搜查令。
警察可以告訴一個人他是否有未完成的搜查令,但這可能導致他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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