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訴人通常是在法庭上勝訴的人,但被上訴人的判決受到另一方當事人的質疑。當一方當事人卷入民事訴訟時,他或她被列為原告或被告。如果一方涉及刑事訴訟,檢察官或政府會對被稱為被告的人提起訴訟。在民事訴訟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敗訴并上訴。在刑事訴訟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敗訴,但只有被告可以上訴,上訴發生在法院作出判決后,法院判決原告/檢察官勝訴,或者被告勝訴,案件結束后,不滿的原告或者被告可以上訴,請求上級法院復核下級法院的判決對。要求復審的人稱為上訴人,被上訴案件的另一方稱為被上訴人。民事訴訟勝訴的人如果對案件的某些方面不滿意,仍然可以上訴并成為上訴人。例如,如果原告贏了訴訟,但不認為所判給的損害賠償金足夠高,他可以上訴自己勝訴,成為上訴人。在這種情況下,敗訴的一方是被上訴人。每一方都有權要求對他們收到的第一個判決提出上訴。然后這一上訴將轉移到更高的法院,或地區或上訴法院上級法院對原審法院的判決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存在問題。通常,上級法院只審查法院是否正確解釋法律,只要下級法院或陪審團行為合理,就不會改變下級法院或陪審團對案件事實的意見然后可以判定判決成立,推翻判決,或者發回案件。如果法院裁定判決成立,則被上訴人可以保持原樣。如果法院推翻了判決,那么它將確定現有判決的相反部分是正確的。如果法院發回案件,則該案件回到下級法院,它必須審查。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