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封鎖令是一種流行的禁令類型,通常旨在禁止媒體從報道一個備受關注的審判直到審判結束。通常,法院下令的禁令是為了防止一方當事人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做出行為。一個例子是禁止有爭議遺囑的受益人在辯論結束前出售財產。另一個例子是防止監護父母或配偶不得允許進行醫療程序或終止生命支持安排,直到對監護權申請進行修訂。
法院命令的禁令是由公認法院作出的命令,強制某人采取行動或阻止某人采取行動。在其他情況下,然而,法院下令的禁令強制一方采取行動。這可能包括將記錄或資金發放給第三方或對數據或資金擁有合法權利的人。有時,此類禁令只是執行現有的法院命令或法令。例如,父母一方可能被迫履行離婚判決賦予另一方的探視權大多數法院,無論是刑事法院還是民事法院,都可以發布法院命令的禁令,前提是它們對雙方當事人和所涉訴訟都有管轄權。這意味著刑事法院在民事案件中不能發布禁令,即使它對當事方具有地域管轄權。同樣,地方法院不能在聯邦案件中發布禁令。涉及外國人的禁令可能會變得相當復雜,并取決于具體情況。任何法律實體都可以參與法院下令的禁令。這包括私人、公司、公司和正式組織。它還包括政府實體,如城市、國家、警察局等。違反法院下達的禁令的處罰根據所涉法院以及禁令和違規行為的性質而有所不同。不重復的輕微違規行為可能會招致警告,但可能涉及罰款和/或分配社區服務。更嚴重的違規行為,或是那些屢教不改的人,可能會被處以高額罰款、剝奪權利或財產,甚至會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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