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權利法案》第四修正案防止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根據《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保護個人不受非法搜查和扣押。這意味著警察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能搜查一個人、他的家、他的車或任何其他財產。警察必須向法官證明他們有正當理由,然后法官簽發搜查令,在進行搜查之前。
普通視野原則允許警察在違反交通法的情況下將其攔下。普通視野原則是這些第四修正案權利的例外。根據第四修正案,警察可以在公共場合進行隨意觀察和觀察地點。例如,警察可以在街上開車,監視站在街角的人。警察也可以進入一個人的起居室,如果一個人違反交通法,警察也可以把他拉過來。當警察進行法律允許的觀察時,警察可能會注意到發生的非法或非法活動,也可能會識別出在犯罪中使用過的武器或物品,例如被盜的財產如果警察能清楚地看到一件非法的物品或被用于進行非法活動的物品,然后,警方可以根據"明視"原則扣押該物品。根據"明視"原則提取的物品將被法院受理。警方必須有可能有理由相信,根據"明視"原則扣押的任何物品都是非法的或用于犯罪。例如,警察不能,如果看見一個人在公園里揮舞棒球棒,就把他拿走。但是,如果警察聽說便利店發生搶劫案,店員被棒球棒擊中,五分鐘后又看到一個人拿著帶血的棒球棒走在街上,警察可以沒收棒球棒作為證據;這是在一個普通的地點,有可能有理由相信這只球棒是用來犯罪的。同樣,如果警察因為違反交通法而把某人攔在路邊,看到車里有毒品,警察可以沒收證據并用它對付司機,只要他們不必把任何東西移到一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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