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約婚姻的人在提出離婚之前必須探索任何可能的解決婚姻問題的方法。約婚的概念最早在20世紀中期開始討論世紀。一些人認為,許多社會正在朝著一種更自由的婚姻態度邁進,允許人們輕易地結婚和離婚。有人認為這破壞了婚姻制度,削弱了家庭和社會關系。立約婚姻的倡導者認為婚姻遠不止是一個契約,希望與伴侶締結更具約束力的契約的人可以選擇締結契約婚姻,以表明他們對彼此的承諾程度。
對于希望與伴侶簽訂更具約束力的協議的人來說,盟約婚姻是傳統婚姻的一種選擇關于婚姻的問題,他們必須向宗教顧問詢問是否有權向他們提供宗教咨詢愿意為彼此承諾一生經過咨詢后,夫妻雙方簽署了一份宣誓書,表明他們在經過深思熟慮后達成了盟約婚姻,并頒發了結婚證,婚姻儀式也可以舉行。立約婚姻的人在起訴離婚前,應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使婚姻正常進行。這包括咨詢、臨時分居和其他措施。法院不能批準立約婚姻中的人無過錯離婚。如果發生遺棄,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一方虐待,一方吸毒,或一方被判重罪,法院可以批準離婚。同樣,如果雙方都表示希望結束婚姻,法院可以批準解除婚姻。在美國,有幾個州的法律允許契約婚姻。這種婚姻不應該輕易締結,因為這很難解除。咨詢為雙方提供了機會,讓他們了解承諾的性質,并在他們認為不適合他們時拒絕。一些對盟約婚姻持批評態度的人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可能涉及脅迫因素,在某些情況下,伴侶可能會感到被迫結婚。
盟約婚姻比其他婚姻更難解除,因為他們需要參與者付出額外的努力來避免離婚。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