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法案最初是為了保護婦女而制定的。1910年的《白奴法》實際上是在1909年出臺的。它的發起人是伊利諾伊州一位名叫詹姆斯·羅伯特·曼的共和黨人這項法律的必要性是基于芝加哥成為白人婦女被輸入美國并被迫賣淫的故事。該法案于1910年由塔夫特總統制定。
曼恩法案禁止運送賣淫人員。曼恩法案旨在阻止州際貿易這與賣淫、放蕩和不道德有關。靜物法主要關注個人的流動。這是因為這項立法背后的動機是為了遏制不道德的性行為,盡管人們認為國會沒有權力監管這些行為。但是,國會有權曾一度,曼恩法案的措辭含糊不清,具體的犯罪行為也沒有明確的描述。隨著時間的推移,該法已多次修訂和澄清,《曼恩法》現在明確規定的罪行之一涉及兒童色情制品,在該法首次頒布時,其主要重點是商業活動最終,這項法律對尋求起訴自愿和非商業性接觸的當局變得有用,"不道德行為"一詞已擴大到包括一夫多妻制。包括一夫多妻的交通工具,允許一個有多個妻子的男子在開車從一個國家到另一個國家或跨越國際邊界時受到起訴。在起訴非商業性和雙方同意的性行為時,許多法律已經不再有效;通奸行為,例如,不再根據這項法律起訴。曼恩法案最初是為保護婦女而制定的,現在它包括了對男女和未成年人的保護。由于曼恩法案是一項聯邦罪行,聯邦法院對這些法律引起的案件擁有管轄權。根據這項法案被起訴的人被指控他是重罪,如果罪名成立,他將被監禁在聯邦監獄。
曼恩法案被用來起訴販賣人口的犯罪者。
0 篇文章
如果覺得我的文章對您有用,請隨意打賞。你的支持將鼓勵我繼續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