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水被化學品污染,則裝瓶公司應承擔產品責任。根據《產品責任法》,產品在離開制造商或銷售商控制時一定是有缺陷的。例如,如果消費者購買的割草機在購買時有一個有缺陷的刀片,并且隨后受到該刀片的傷害,她可以根據產品責任法進行賠償。但是,如果同一消費者在購買割草機后對割草機進行改裝,導致割草機刀片松動并造成傷害,則制造商和賣方均不承擔損害責任。
如果安全功能不能正常工作,則汽車制造商不受產品責任法的約束消費者必須是在產品以合理可預見的方式使用產品時發生的,以便消費者根據《產品責任法》獲得賠償繼續前面關于騎行式割草機的例子,可能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消費者駕駛割草機在一條多巖石的泥路上行駛,刀片撞到巖石上,折斷,并割傷了她的腿。如果法院認為在道路上駕駛割草機是不可合理預見的用途,那么消費者將無法在產品下恢復原狀責任法。現代產品責任法在大多數司法管轄區已經取消了受害消費者證明產品制造商或銷售商疏忽大意的要求,制造商或銷售商通常對此類損害承擔嚴格責任。這一概念背后的基本原理是,當產品離開制造商或銷售商時,個人消費者不應承擔產品安全的風險。
產品責任法處理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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