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遺囑認證是一種在處理死者遺產時避免法院介入的方法。授權非正式遺囑認證的法律在各司法管轄區各不相同。非正式遺囑認證通常是允許的,如果遺產的所有繼承人都同意。如果繼承人之間存在爭議,則可能有必要進行正式的遺囑認證。這意味著法院將舉行聽證會來解決任何爭議。如果在非正式遺囑認證過程中出現爭議,法院可應要求干預進行監督遺囑認證為啟動非正式遺囑認證程序,大多數司法管轄區要求遺囑執行人向相應的遺囑認證辦公室申請批準。申請人也可以請求授予代表權,這是一份正式認可某人擔任被繼承人的個人代表或遺囑執行人的文件。遺囑通常指定某人擔任遺囑執行人。如果某人死后沒有遺囑,然后,繼承人可在其非正式遺囑認證申請中要求承認其為遺囑執行人。遺囑認證辦公室的登記官只要沒有人提出異議,就會簽發一份代表授權書。如果登記官批準非正式遺囑認證的申請,執行者可以繼續進行。遺囑執行人必須收集財產、償還債務和稅收,以及在繼承人之間分配財產遺囑執行人可以在沒有得到法院批準的情況下采取這些行動。但是,遺囑執行人仍然有義務遵守有關遺囑認證的適用法律。遺囑執行人可以獲得律師的協助,以幫助確保遺囑的合規性。非正式遺囑認證通常比正式遺囑認證便宜,因為它排除了庭審的必要性。這并不意味著遺囑執行人在處理遺產時可以無視法律。遺囑執行人有義務遵守規范非正式遺囑認證的適用法律。法律規定,遺囑執行人對遺產的利害關系方負有責任。因此,作為遺囑執行人,明智的做法是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并尋求法律意見以確保適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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