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某些部分的初衷經常被爭論。雖然這個詞有時可以被用作"原創性"的同義詞,"初衷通常被視為憲法或法律解釋的一個單獨的哲學方面。考慮原意通常有兩個主要目的,即純粹的法律先例的學術探索和對先前法律的適用解釋。在這兩種方法中,目標通常是確定一項法律的目的以及該法律或法規制定的意圖。
確定原意涉及解釋憲法和法定法律文件的書面形式,以決定如何根據這些法律的意圖執行。初衷常常與憲法有關在美國,關于美國憲法和各種解釋方法的爭論非常激烈,學習美國法律的學生經常分析和考慮起草美國憲法等文件的意圖,以便更好地理解該文件的基本結構和含義然而,這種對原意的使用通常不直接適用于法律法規和法規,而是旨在更好地理解起草此類文件的思想。另一方面,在法院或國會眾議院使用原意解釋憲法或法規,通常并不意味著純哲學的。這種用法通常試圖理解法律的意圖,以便在現代語境中正確地解釋該法律。這種方法的支持者通常認為,理解意圖對于理解法律對社會的影響至關重要。然而,反對這種解釋形式的人認為像美國憲法這樣有幾十個貢獻者的文件,其含義超過了任何一個個人的意圖。這種沖突,在那些尋求制定文件或法律的人的意圖的人和那些反對這種意圖的人之間,經常導致爭議和沖突。某些政治運動也試圖利用初衷的思想來促進各種政治目標的實現。這些運動經常利用這個概念來支持一種向"過時"或"傳統"的政治和意識形態觀點的運動,將這些目標聯系起來帶有過去政治人物的意圖的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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