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社自由有時可與集會自由互換使用,盡管集會通常指的是像和平抗議一樣的公眾集會。許多國家已經通過憲法修正案或法律來保護這種個人自由美國、德國、土耳其、臺灣和加拿大。一些關于人權的多國學說也包括集會和結社的規定,包括普遍人權原則和《歐洲人權公約》。但是,必須指出的是,盡管存在這些法律和保障,自由結社的概念充滿了令人感興趣的法律甚至道德困境,其中一些似乎似乎與這個理念的精神背道而馳,結社自由在美國長期以來被用作商業、社交俱樂部、甚至貿易組織捍衛種族隔離和性別歧視政策的一種手段。例如,可以說,由于結社自由確保一個人可以與價值觀或生活方式相似的人交往,它還包括選擇不與價值觀或生活方式不相似的人交往的權利,工會一直是有關結社自由的沖突和爭論的主要根源歷史上充斥著暴亂的鮮血,也浸透了工人們為保護自己的權利而建立工會的權利而斗爭的鮮血。就連美國人深愛的沃爾特·迪斯尼也被指責干涉這種自由,因為許多傳說都表明,他削減工資,雇傭暴徒恐嚇計劃成立工會的漫畫家。另一方面,一些工會同樣以向新工人施加壓力而聞名,或者冒著排斥工會成員待遇甚至暴力的風險。隨著國際公司的發展,維護結社自由是一個重要問題。例如,一家加拿大制造商想在一個工會是非法的國家開一家工廠,即使面對當地法律的反對,該公司是否有責任允許工會存在?一些有社會意識的公司通過堅持將公平的勞動實踐作為企業的一部分來回避這一問題,即使在該地區不允許工會,也要保護工人的權利。然而,不幸的是,一些企業利用缺乏工會的情況,通過使用童工和低收入勞動力來增加利潤率,即使這種做法在美國是非法的企業的母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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