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于年批準種族隔離1890年的《莫瑞爾法案》,關于聯邦資助土地授予學院。聯邦政府通過了一項政策,將第14修正案的適用和種族隔離問題留給各州處理。1890年,國會在1890年的《莫里爾法案》中明確批準了種族隔離,這涉及到聯邦政府對1862年《莫里爾法案》建立的土地授予學院的資助。1890年的立法拒絕向那些因種族原因而排斥學生的州提供資助,但前提是,如果為"有色人種"學生建立獨立但平等的學院,并且收到的聯邦資金被"公平"地分配給這兩個學生,那么資金是允許的。17個排除了黑人學生的州迅速為這些學生建立了"獨立但平等"的大學;大多數大學延續到今天,都是集體的被稱為"歷史上的黑人學院和大學"。在一些州,這種做法從僅僅允許種族隔離發展到要求隔離。例如,路易斯安那州在所有公共住宿場所都規定了隔離標準1892年,當荷馬·普萊西在新奧爾良登上一輛"白人專用"的火車車廂,隨后拒絕換上一輛"有色"汽車,他被捕了。普萊西訴弗格森的案件傳到了美國最高法院,1896年,最高法院裁定,州政府要求種族隔離,只要是分開的,就受美國憲法的保護提供了平等的設施。許多國家通過頒布一系列逐漸變得更具壓迫性的種族隔離法,有效地取消了重建期間對前奴隸的立法保護,但是,為白人提供的服務明顯優于為非白人提供的服務。這種情況在20世紀上半葉繼續惡化。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挑戰了"分開但平等"的原則,原告們不遺余力地證明了法院在其一致裁決中最終宣布的推翻"獨立教育設施本質上是不平等的。"布朗的直接影響是開始拆除這些州的隔離學校制度從1877年重建結束到林登·約翰遜總統任期,1964年的民權法案才有效廢除了吉姆·克勞的種族隔離和壓迫法,這是美國南方大部分地區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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