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必須遵守意味著合同、條約和其他法律協議在雙方之間產生了具有約束力的義務,假設它們是合法的。這一法律原則可以追溯到羅馬民法,是民法機制和實施背后的法律理論的基石之一。契約必須遵守規定了遵守法律合同的基礎,并要求法律合同的當事人履行其義務不履行合同可以在民事和刑事法院受到處罰,這取決于合同的性質、違約類型和當事人。這不僅適用于個人和公司之間的合同,也適用于國際法,國際條約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成員國在沒有脅迫的情況下,在充分了解條約條款的情況下簽署這些條約,它們必須履行這些條約規定的義務。違反這些條約可能會受到懲罰,例如將國際法院卷入爭端,并可能對違反條約的人處以罰款或譴責一旦一方違反了協議,另一方也有權違反協議契約必須遵守通過提醒人們必須履行法律承諾,并提供一種執行合同的機制,來創造法律和社會秩序。一旦人們開始無視法律義務,就會產生連鎖反應;公司不給員工發工資,員工就會泄露商業秘密,公司起訴向競爭對手提供機密信息等。有些情況下,條約必須遵守不適用。如果合同強迫實施非法行為,則不合法。同樣,如果簽訂合同會造成非法情況,在禁止重婚的國家里,如果一個人沒有與前一個伴侶離婚就結婚,這種協議也是不合法的。此外,諸如脅迫、缺乏法律授權的人簽署的合同以及涉及一方在法律上沒有能力理解和同意合同的一方的合同等非法情況,也創造了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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